法兰克福税务座谈会圆满举行
 
   
  2005年11月5日下午,法兰克福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CKWS)坐无虚席,40余位来自于莱美两河地区的华人华侨参加了德国侨联与在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法兰克福税务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费晓伦女士主讲,其讲座的题目为《如何合理有效地避税?》。费女士是XF Steuerberatungs-gesellschaft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安永公司(Ernst & Young)税务部经理。参加座谈会的有在德国公司工作的华人,也有不少在德商贸、咨询、媒体等行业的独立开业人士。
座谈会由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主任及德国侨联公关宣传部部长任大民主持。任大民简要介绍了德国侨联和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的情况。他说,德国侨联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增进华人华侨的团结,提高华人华侨的政治、经济及文化地位,改善华人华侨的整体形象,维护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华人华
 
  侨融入当地社会,并为中德两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是在德国侨联、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法兰克福市政府、法兰克福大学以及德国各界机构和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于今年6月份正式开业的。秉承德国侨联的优良传统,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自身的人际资源优势,集中德国和中国杰出人才,大力宣传国内外优秀的中国企业,吸引德国和其他国家的机构和企业,从而促进德中两国的文化经贸交流,并推动华人社会与德国社会的融合。
随后,费晓伦针对在德华人的特点,介绍了有关个人和公司合理有效避税的一些技巧和方式。她提到,许多在德国工作或开了公司的华人,由于文化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再加上对德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法所知甚少,因此,德国税务局总经常找他们的麻烦。总体来说,华人在处理公司税和个人税方面存在一些误区。
在公司税方面主要表现为:
 
  1. 公司账户私人用。这主要是涉及有责任有限公司(GmbH )的华人。他们通常既股东又是总经理,所以会误认为,公司是自己的,所以公司的钱也是自己的,可以随时取出来作私人用。然而,按照德国税法,这有可能导致隐性股息,一方面公司不能把这笔消费作为费用扣除,另一方面对于这笔费用股东需要纳个人税。

2. 招待费。公司有很多招待费,按德国税法规定,需要在招待费单据上填好法定要求的项目,70%的费用在税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支出。如不符合要求,就不能作为费用支出。

3. 只有进帐单,但无销货单。有些同胞,进了3 箱货,可是或者没有销货单,或者卖出了4箱。这也难怪税务局找麻烦,即使在逻辑上也说不过。

 
  4. 进口增值税。按德国税法,会计作帐,必须考虑到税法的规定。什么时候把进口增值税作为进项税处理,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

5. 实物工资。例如,公司的车私人使用,按德国税法,应当作实物工资处理,交纳工资税。
 
       
  关于个人税,每个上税人都有退税的可能。退税的可能性很多,如有和个人收入有关的支出、特殊支出、特别负担(如给亲属资助等)、退休金承诺(Pensionszusage)等。不管采取哪些方式,一定要注意退税的合法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到税务报表的可信性。因为只有可信性高,才能有说服力。上税是为社会作贡献,同时上税人也应当适当了解税务方面的基本事务,从而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之后,费女士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回答了与会者的踊跃提问,并与大家共同探讨了有关税务方面的切身体验。在会后举办的小型酒会上,与会者之间就税务问题和华人在德国的生活和工作进行交流。与会者普遍反映,费女士的讲座在实践中很有意义,德国侨联与在服务中心今后应当更多地组织这样的活动。
 
 

整个活动由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赞助,对于中国卡的持有者免费,中国卡持有者可享受服务中心及23个行业其合作伙伴的特价增值服务。为方便与会者以及对税务问题感兴趣的人士,座谈会的演示图和照片将发表在中国卡的网页上: www.ChinaCard.de,演示图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以便华人朋友阅读。

(资料来源: 中国文化经贸服务中心,CKWS China Kultur- und Wirtschafts-Service GmbH)